1、重视工会工作,关心工会干部和会员群众,积极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2、积极支持工会工作,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从人、财、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,并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3、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,积极支持和推进二级教代会、党政联系会、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3、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,爱岗敬业,努力完成教学、科研和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热爱工会工作,团结、协作精神好,积极动员和组织会员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。
3、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热心为教职工说话,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,扎扎实实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,得到教职工好评。
2、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本职工作中有成绩突出。
3、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“支持工会工作党政领导干部”、“优秀工会干部”各分会评选1名。“工会积极分子”按会员3%的比例评选,不得突破名额。“模范夫妻”10户,每个分会可推荐1户,夫妇不在同一部门的,以女方所在部门为推荐单位,女方必须是公司教职工,且婚龄在10年以上。
(一)评优工作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支持下,由各分工会组织会员民主评选,经分工会审核,单位党组织同意后,填写相应登记表,报校工会审批。
(三)被评选的优秀个人须填写相关表格,模范夫妻应提交2000字的模范事迹材料、200字的宣传电子版文稿和夫妻生活照一张。
(四)请各分工会于2013年1月4日前(模范夫妻材料可延长至2月28日)将评优材料报校工会,逾期视为放弃。评选登记表见附件。
校工会将在2013年“三八”妇女节前对模范夫妻进行表彰,其它奖项表彰将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,对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、奖品,同时在校内宣传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