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,现将公司关于2012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公司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员工;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公司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1、各班成立班级资助小组,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者初审工作(10月20日前完成);
2、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直接将申请书交学工办(10月22日前完成);
3、各班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必须上交申请书一份,交班级资助小组,由班级资助小组根据自己班名额确定初审名单,再统一将初审名单和申请书交到院学工办(10月25日前完成);
4、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资格,确定各班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名单(11月5日前完成);
5、对拟定名单进行公示(10月25日—11月5日)。
6、如班上评选有问题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学工办意见箱。
2、申请励志奖学金学年内专业奖学金评比必须都在二等(含二等)以上;
3、国家奖学金注重学习成绩,国家励志奖学金注重综合素质;
4、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需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,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放宽条件;
5、挂科员工不参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(员工会干部放宽到一门)
6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、员工干部优先;
7、连续两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重复评选;
(1)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、金融行业、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、私营业主;
(5)使用高档手机,频繁更换手机,月话费支出超过100元
(6)服饰奢侈、频繁添置衣物者,使用高档化妆品者;
(7)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,有数码相机、笔记本电脑(专业老师要求的除外)等高档商品并主要用于玩游戏;
10、各班一定要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,不得将名额、资金拆分,坚决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(如果发现平分现象,取消该班全年各类评奖评优)。
11、同一年度内,同一员工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湖南省特困优秀老员工奖学金、西部助学工程等。
12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,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员工,重在择优;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,重在助学。
13、本次奖学金、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为学年一次性发放外,其它为按每学期发放一次。